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天津市納稅人可以接收試點地區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天津市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上述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您好,我們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業務是針對C端客戶做咨詢培訓?,F主要想咨詢三個問題:1、C端客戶沒有要求開票,是否就無須開具,只要在對應的申報月份做無票申報即可?2、對應客戶的服務費如果是3年,我們的預收款是否可以按照三年來做遞延收入?3、三年做遞延收入,存在增值稅申報收入與遞延收入存在暫時性差異,比如月度增值稅申報的收入與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收入不一致,是否可以?會不會造成異常?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網站,首頁點擊頁面上方“下載中心”模塊,點擊“涉稅軟件”,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載地址”進入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下載地址”鏈接下載。
開票單位以各種理由不提供或不配合提供帶有其元數據的OFD版式電子文件怎么辦?稅務舉報可以嗎?舉報后多長時間可以生效?
另外PDF版本的電子文件發票里含有其元數據嗎?如果含有如何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的規定:“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為貫徹落實好中央文件精神,保持政策延續性,對下列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同步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1)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 3 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144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個人客戶到車輛修理廠進行車輛的保養、維修,會涉及到工時費、零件費,車輛修理廠的這項業務是否要交印花稅,交印花稅的話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五款規定,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境外公司在境外為境內企業尋求境外客戶,不派人來境內,聯系成功后收取一定的傭金,該勞務行為完全發生在境外,在境外消費,是否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如屬于,則不需要代扣代繳稅金,如不屬于,則判定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的依據是什么?